关于印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凯发网

关于印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协会秘书处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加强协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促进项目实施高效协同,协会组织编制了《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级制度,v1.0 )》,并经协会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编制,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各部室、各分支机构涉及的信息化网络、平台/系统建设、房屋装修及与之相关的工程(施工/系统集成)、货物(设备、材料等)、服务(设计、监理)等建设项目管理。协会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版本管理,将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三、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协会。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及凯发网的联系方式:

        姜 军,010-68200138,jiangjun@cace.org.cn。)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级制度,v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促进项目实施高效协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各部室、各分支机构涉及的信息化网络、平台/系统建设、房屋装修及与之相关的工程(施工/系统集成)、货物(设备、材料等)、服务(设计、监理)等建设项目管理。协会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立项、物资采购、设计、实施、验收、转固、归档和后评价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以科学决策、程序规范为基准,坚持集中与授权结合、责任与权利对等、效益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事项决策,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指导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审核《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提交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三)组织落实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决议。

  (四)研究决策建设项目管理其他管理制度,并推动协会资源有效配置。

  (五)研究决策协会建设项目计划、立项、物资采购等事项。

  第六条 标准管理办公室是协会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等法律法规,负责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制修订、统筹管理和宣贯执行。

  (二)负责协会建设项目计划、立项、物资采购、设计、实施、验收、转固、归档和后评价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负责落实秘书长办公会有关建设项目的决策事项,并会同协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批项目计划;审批项目立项、物资采购方案。

  (四)负责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各部室、分支机构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需求调查,按需在年度预算中填报项目计划。

  (二)根据建设项目计划批复,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会审,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三)依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负责组织编制采购产品的技术规范、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方案会审、提请采购方案申报;按照审批通过的采购方案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会审和批复。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各环节中的目标、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合规管理。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验收、转固、归档和后评价等。

  第八条 财务部是协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及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采购方案、合同等的审核以及验收。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准备,并依据采购合同、项目进度审核项目费用、支付相关款项。

  (三)配合建设项目的结算、决算和转固,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审计。

  (四)承担预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会同标准管理管理办公室审批项目计划。

第三章 项目计划

  第九条 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统一纳入协会全面预算管理框架。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相关部室、分支机构在上报年度预算时,应包含建设项目计划(含项目投资估算、建设必要性及建设内容,详见协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预算管理办公室收集后发送标准管理办公室;标准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第十一条 依据秘书长办公会决策,预算管理办公室在年度预算批复时,一并下达相关建设项目计划。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建设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建设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立项报告代替可研报告。

  第十三条 可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编制依据、研究范围、项目规模及满足期、投资金额等。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三)拟建项目市场、资源现状、业务需求分析。

  (四)建设方案及发展目标。

  (五)技术选择及配置要求。

  (六)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七)项目经济效益评估。

  (八)其他。

  第十四条 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编制依据、项目规模及满足期、投资金额等。

  (二)项目建设背景、资源现状、业务需求分析。

  (三)建设方案、技术选择及配置要求。

  (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五)其他。

  第十五条 建设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可研报告(立项报告)进行会审。

  第十六条 可研报告(立项报告)会审通过后,建设实施单位填报《xxx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可研报告(立项报告)以及会审会议纪要,提交标准管理办公室。建设实施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的内容完备、准确无误,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十七条 标准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立项申请材料后,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第十八条 依据秘书长办公会决策,由标准管理办公室以正式文件进行立项批复,批复发送建设实施单位、协会相关部室或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 协会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一阶段设计,项目立项后启动物资采购流程。

第五章 物资采购 

  第二十条 建设实施单位依据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立项报告)中明确的采购内容,组织编制技术规范、物资采购方案。

  第二十一条 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所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采购实施要点、采购合同要点、采购组织方式等。

  (一)概述:包括采购依据、背景描述、采购内容等。

  (二)采购实施要点:包括采购方式、资格条件及审查方式方法、评审/评标标准、中选/中标规则、评审/评标委员会组成、信息发布及公示方式、特殊情况处理等。

  (三)采购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比例、违约处理等。

  (四)采购组织方式:分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两种。

  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两大类。

  (一)招标类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非招标类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公开比选等三种方式。

  1. 竞争性谈判,指与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选供应商及价格。

  2. 单一来源,指与唯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3. 公开比选,指公开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比选,经综合评审后确定中选供应商及价格。

  第二十四条 协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除外),招标以公开招标为主;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采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 

  (一) 施工/系统集成,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三) 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资格条件、评审/评标标准以及中选/中标规则不得存在排除限制潜在应答人/投标人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和对设备的入网、强制认证要求。

  第二十六条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管理要求。

  采购(招标)代理费是指代理机构接受协会委托,提供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公示)、审查应答(投标)人资格,组织应答(投标)人答疑,组织应答开启(开标)、评审(评标)、采购结果确认(定标),以及提供采购(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合理费用。代理费用由中选/中标供应商支付。

  第二十七条 建设实施单位组织完成物资采购方案会审后,填报《xxx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方案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采购方案、技术规范以及会审会议纪要,提交标准管理办公室。建设实施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备、准确无误。

  第二十八条 标准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物资采购方案申报材料后,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第二十九条 依据秘书长办公会决策,由标准管理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方案批复,批复以协会正式文件发送建设实施单位、协会相关部室或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 建设实施单位依据批复后的物资采购方案及技术规范,合法合规组织完成采购活动并与中选/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第六章 设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实施单位依据采购合同,组织完成项目一阶段设计文件编制、会审和批复(或确认会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一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说明:包括概况、业务需求分析、现状、建设方案、选型及配置、技术要求、进度安排、强制性要求、安全生产等。

  (二)投资预算:包括预算说明、编制依据、有关费率及费用的取定、经济指标等。

  (三)其他。

  第三十三条 项目设计文件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三十四条 项目一阶段设计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批复中的投资金额。

第七章 实施和验收

  第三十五条 建设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批复、采购合同、设计批复等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对工程进度、建设质量、造价、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三十六条 对于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修项目,可安排监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项目施工、监理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中,如需对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进行变更或者销项,应履行项目变更和销项手续。

项目变更和销项审批流程与项目立项流程一致。

  第三十九条 建设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是否尽责进行管理与评价。

  第四十条 建设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初步验收。

  第四十一条 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进入试运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初验款。

  试运行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实施单位应在试运行结束且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最终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准确性等验收内容负责。

  项目最终验收应对照项目立项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评价指标做出综合评价与结论,形成项目终验报告(签字确认)。

  第四十二条 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尾款结算(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以合同为准)。

第八章  转固和归档

  第四十三条 建设实施单位应在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30日内完成固定资产转固工作。建设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决算,并组织审核。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审计包含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种,对于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委托外部单位实施审计。委托外部单位审计的,应与外部审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审计费用、相关责任和管理要求。

  建设实施单位应根据审计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结算、决算调整,并按实际审计时长顺延转固期限。

  第四十五条 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档案收集、整理和保存,并在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30日内完成纸质及电子文件归档。

  建设项目的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

  第四十六条 归档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立项、物资采购、设计、实施、验收、转固等环节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九章 后评价

  第四十七条 建设实施单位在项目最终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后一段时间(1-2年)内,组织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应对照可研报告(立项报告)提出的建设目标和评价指标,对项目实施、效果与效益、目标与可持续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整改建议与举措,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签字确认)。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版本管理,本办法此次印发版本号为v1.0。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x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点击下载.doc

     2.xxx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方案申报表(点击下载 .doc



网站地图